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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关于环境保护督查整改落实的情况说明
2017-08-17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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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40.52万公顷,其中保山辖区面积81443公顷。保山管护局还管护着生物走廊带4847.9公顷,代管国有林13781.9公顷。1983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高黎贡山省级自然保护区,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2年被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WWF)列为具有国际重要意义的A级自然保护区,2000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2006年被国家林业局列为全国示范建设保护区。在各级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关心、支持、配合下,通过多年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从建区之初的86.3%增加到93.7%,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白眉长臂猿、灰叶猴等物种的种群得到了发展,野生动物的野外遇见率明显提高。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领导,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市委、市政府对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对保护区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狠抓落实。为加强保山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市政府建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由环保、林业、农业、财政、发改、国土、水务、旅游、高黎贡山管护局等单位和县区政府组成的专门工作组,统筹协调保山市生物多样性及林业资源保护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协调和解决了我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问题,全面深化生态保护制度改革,有力推动了我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保护区规范化管理

在保护区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方面,保护区各级管理机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为切实加强保护区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高黎贡山保护区保山管护局结合保护区管理与发展实际,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建章立制,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保护管理水平,促进保护区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资源管护,严守生态红线

1.全力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多年来,保护区各级管理机构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强化目标管理责任,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有效提高周边社区群众的防火意识,积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经过多方努力,取得了自1999年以来连续17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好成绩。 

2.建立健全野外巡护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和收集保护区各类资源信息。 

建立和完善巡护体系,科学布设巡护线路60多条600余公里,定期不定期对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的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保护对象分布区、山脊一线和管辖结合部进行综合巡护与监测,收集监测野生动植物分布、生境保护和野生动物活动、栖息地保护及人为活动等情况,对保护收到了较好效果。 

3.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按照“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对保护区内的偷捕盗猎、偷砍盗伐、采药、放牧、烧荒开垦、采砂石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山上查、山下堵、清山清林、联防联治及开展专项严打等活动,特别是腾冲分局自2014年建立了由森林公安(地方公安)、森林武警、林政稽查等单位参与武装巡护机制,连续开展了11次武装巡护,有力地打击了破坏保护区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了保护区自然资源的安全和维护了保护区治安稳定。 

4.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 

2005年国家启动实施了重点生态效益公益林补偿项目,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及国有林128万亩被纳入国家级公益林管理。保护区各级管理机构严格按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管理规定和要求,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国家级生态公益管理工作,辖区公益林管理到位,内业管理规范,资源管护效果明显。 

5.加强周边社区生产建设活动监测与管理。 

在社区村组成立社区共管委员会,使其参与到保护管理工作中来。认真开展保护区资源保护管理调查研究,了解保护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的措施和途径,为管理决策提供了依据。针对保护区外缘小水电站、矿产资源开发的实际,认真对建设开发规划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开发建设的意见建议。 

针对此次环保督查反馈的情况,我局对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所涉矿区的各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项会议,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张富有副局长为具体责任人,将各项工作逐一分解,具体落实。安排隆阳、腾冲分局组织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要求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意识,切实加大核查工作力度,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高标准、高效率核查到位,形成书面报告按工作进展情况按时上报。针对隆阳、腾冲分局所上报的核查情况报告,6月7日-9日张富有副局长率领市管护局、腾冲分局相关科室人员、技术员及界头管护站站长等人到贡源锡矿(草马房锡矿)实地再次进行现场核查。 

经核查,隆阳分局管理辖区上述所列的三个问题不存在。腾冲分局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对反馈涉及我局管辖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省级发证采矿权及矿山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其核查情况如下:1、采矿权人、矿山名称及地址。采矿权人:腾冲县贡源锡矿有限公司,矿山名称:腾冲县贡源锡矿有限公司贡源锡矿,企业地址:腾冲县界头镇东华村,采矿许可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C5300002010123220085888。2、矿区坐落位置。贡源锡矿采矿证矿区共有5个拐点坐标,其拐点坐标为:矿1,2803037.49,33469747.80;矿2,2803200.49,33469779.80;矿3,2803937.50,33469998.80;矿4,2803937.50,33470352.80;矿5,,2803221.49,33470307.80。经现场核实,贡源锡矿矿区位于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界线内(腾冲市界头镇东华村草马房),在保护区管理机构持证管护辖区外(林地权属界头镇东华村摆依寨村民小组集体林),按拐点坐标测算面积为36.1696公顷。3、矿区审批相关情况。贡源锡矿矿区的采矿证在办理期间未征求过保护区管理部门的意见。保护区管理部门未出具过同意开采意见。该采矿证有效期为七年,自2011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3日。 

贡源锡矿矿区虽然权属在腾冲市界头镇东华村摆依寨村民小组的集体林,但是位于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界线内,我局加强了对保护区的监管力度,腾冲管护分局在贡源锡矿公司探矿期间,依法告知了企业禁止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对贡源锡矿的问题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分别与保山市林业局、腾冲市林业局进行了沟対,并加强了对矿区的日常监测监管。该矿区自2011年11月至今未开展过生产经营活动。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保山辖区不存在管理松懈,违法违规开发建设和随意调整问题;不存在保护区内有工矿用地、旅游设施等人工设施方面的问题。高黎贡山管护局组织管理、技术人员对贡源锡矿(草马房锡矿)、当岗金矿进行实地核查,由于采矿证在办理期间未征求过保护区管理部门的意见,两矿区位于保护区的总体规划界线内,至今未开展过生产经营活动。管护局将加强监管力度,依法告知相关企业禁止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6.认真组织开展保护区资源管理调研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高黎贡山保护区的资源管理工作,掌握社区资源利用的新动态,缓解社区资源利用与保护区资源管理的矛盾,探索产业发展与保护区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的新途径,市管护局认真开展了保护区资源保护管理调查研究。通过对基层管理站、周边社区、护林员和相关利益群体的走访调研,了解保护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的措施和途径,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7.加强对入区活动的管理工作 

制定了《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入山管理办法》,规范经进入保护区开展科研考察活动,并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先后有中国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云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西南大学植物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到高黎贡山,开展植物、鸟类和昆虫资源考察,不断收集保护区基础信息资料。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根据《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经省、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依托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在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基础上加挂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但机构“三定方案”和管理体制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为加快和推进国家公园建设,需要探索制定《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管理办法》,解决管理体制、执法主体、编制设置和经费保障等问题,积极推动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的良性发展。 

(二)保护区与周边社区林权林地遗留问题。

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是在原国有林基础上区划建立的。由于山高林密、地形地貌复杂,加之当时的技术手段落后等原因,导致保护区规划界线与实际管理界线及周边社区集体林部分地段界线不相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问题更加凸显出来。保护区管理机构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着眼发展、维护各方利益的原则,以核定的《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界线为依据,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对林权、林地纠纷地段进行了全面清理,为解决保护区与周边社区林权林地纠纷遗留问题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为全面稳妥解决问题奠定了基础。 

(三)腾冲管护辖区内“借山造林”问题。

高黎贡山借山造林地有4块,借山造林合同面积2340亩。借山造林始于保护区建立前的1972年和保护区建立后的1993年,分布于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腾冲分局界头、曲石管理站辖区内。始于保护区建立前的借山造林1290亩,始于保护区建立后的借山造林为界头乡白果村周家山1050亩。目前,所造林木已近成熟,当地群众对林木归属和支配问题极为关注,迫切要求给予补偿或准予采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了建议和提案,请求妥善解决这一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保山管护局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原则,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省林业厅也组织进行了专题调研,保护区借山造林问题已列入省、市主管部门工作议程。 

下步工作开展

(一)提高环境保护认识,树立保护优先理念。

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论述,全方位开展环境保护调研,充分认清当前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全面增强保护区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筑牢低碳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针对保护区管理中所涉问题开展督促检查。

对自然保护区内涉及所有探矿权、采矿权、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道路、村庄、渠道、耕地、放牧、旅游开发、土地开发等项目建设,环评、林业、土地审批等相关情况进行新一轮全面摸底排查和核查核对,确保不留死角,确保底子清、情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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