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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联治 为保护“绿色宝库”携手共进
2015-08-2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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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隶属保山地区的保山市、腾冲县;怒江州泸水县,总面积124459公顷。下设保山、腾冲、泸水三个管理所,其中保山、腾冲二个所及下属的8个管理站隶属保山管理处领导,泸水管理所及下属的4个站隶属怒江州保护区管理处领导,在没有开展联防工作以前,两地、州三县(市)林业部门三个管理所12个管理站由于行政隶属关系互不往来,保护区管理工作上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在行政区划接合部位,出现两不管区域,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三日,为加强行政区划接合部的森林资源管理,确保自然保护区的完整和安全,做好“四防体系”工作,在保山、怒江两地州三县(市)林业局、县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三个管理所及保护区周围乡(镇)政府、林业站等部门组成“高黎贡山国家级联防委员会(下简称联防委)”。 

联防委制定了《联防公约》,确定了联防委的组织形式和机构,组织职能及奖惩制度。联防委下设值班办公室,三个管理所轮流值班,每所值班一年,每年在联防委会议上进行交接班。会上,交班单位向联防委员会作上一年度联防工作总结,接班单位作下一年度联防工作计划,各联防成员单位充分发表意见,交流工作经验和工作情感,以达工作之共识。联防委针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对《联防公约》的内容进行讨论修改。《联防公约》还要求各保护区管理站之间成立联防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小组联防公约,这样上下形成一个整体联防网络。《联防公约》要求各联防单位在森林防火、偷砍盗伐、偷捕盗猎、毁林开荒等工作上充分配合、积极协助、主动参与、相互支持,对联防工作中作出成绩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三年来,三个值班所都按《联防公约》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义务,齐心协力,完成了值班任务。九三年二月泸水所出动两部车10人,带头对腾冲、保山进行跨地州的森林防火、林政管理工作宣传,并对联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保护区九三年无森林火灾发生。九四年元月,腾冲所也出动两部车13人对保山、泸水进行了为期5天的宣传和检查督促,使整个自然保护区也取得了九四年无森林火灾发生的好成绩。腾冲所自九三年十二月至九四年六月,共出印了《护林联防简报》六期,向保护区各联防单位通报了联防工作的信息,交流了工作经验。保山所在九二年与各联防单位联合查处了9起林政案件(其中一起为林业刑事案件)、处罚犯罪分子21人次,在接合部立制了两块永久性标志牌,并积极协助联防小组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九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在保山市与泸水县交界的灰坡梁子茶铺丫口,发生了一次火警(泸水县境内),保山所与西亚村立即组织60多人奔赴现场将场火扑灭。坝湾站与大蒿坪站成立联防小组,并制定了小组联防公约,确定交界地带轮流值日巡护,共同处理林政案件,效果较好。 

实践证明,联防委员会的成立,对促进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朝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一是各联防单位通过联防相互传递自然保护信息,谋求和探索共同发展的途径;二是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携手处理解决林政管理和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逐步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推向全国先进、全省典范保护区;三是各联防单位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建立了工作思想感情,增进了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友谊;四是真正体现了一个保护区整体同一的管理,维护了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完整形象和声誉。 

总之,联防工作取得的硕果,是广大领导、干部职工累累心血和汗水的结晶,以后将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不断巩固和加强联防工作,全面地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使之在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99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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